我国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明确和性别无关(提示:但与年龄有关),也即不论是男性、女性,在赔偿的方法和标准上都是统一的。在具体赔偿问题上,可以按照死亡赔偿案件的一般程序进行。
死亡是最为严重的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因其直接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而生命本身是无价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死亡,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即,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需要把握如下一些方面的问题:
一、死亡赔偿数额计算
死亡赔偿项目可多可少,如果是死者现场死亡的,赔偿项目仅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的误工损失等。如果是伤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损害赔偿项目还可包括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赔偿项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死亡损害责任比例分担
在计算死亡赔偿时,还应考虑各方承担的损害比例问题。也即如果死者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有责任,那么需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明确各方对事故损害数额的比例分担:事故损害在交强险理赔不足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各方都有责任的,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比例。
三、索赔途径
死亡赔偿案件一般损害数额较大,我国个别地区赔偿总额可过百万,为了更大化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家属适宜委托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