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未成年受害人遭受损害。如果未成年人属于农村户口,但是想适用深圳市城镇标准获赔的,应当提供其在城镇居住满1年的证据。那么,究竟未成年受害人一方应当提供什么证据证明其在城镇居民已满1年呢?
根据《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第13条的规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农转城的居住满1年时间条件,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之一证明:
一、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已经居住1年以上的身份证件
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身份证件的,就可以认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
二、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受害人在发生事故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可认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已经住满1年以上。
三、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手续证明材料的
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受害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并且有相应的房屋租赁手续证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就认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
四、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证据
除了前面3项证据外,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认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
根据以上的规定,在深圳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受害人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以上其中一项证据证明的,可认为未成年受害人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可以按照深圳市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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