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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受害人未办理户籍登记按什么标准获赔(限深圳) 2016-01-04 10:27:41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残,事故受害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如果受害人户口在城镇,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或者消费水平计算赔偿数额,如果受害人户口是农村,应该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赔偿数额。

     当发生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即,当发生在深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且未办理户籍登记。此时,受害人索赔是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还是城镇居民标准呢?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未办理户籍登记的,依据如下情况分别确定赔偿标准:

     一,当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未成年且未办理户籍登记,如果一方扶养人是城镇居民,则确定未成年受害人的身份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或者消费水平确定赔偿款。

      二,当交通事故受害人为未成年人且没有办理户籍登记,如果两方扶养人都是农村居民,则确定未成年受害人的身份为农村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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