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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未成年居民适用城镇标准赔偿(深圳) 2016-10-14 10:56:07
      在深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以往的惯例,未成年受害人根据其身份适用城镇标准或者农村标准。农村户口的未成年受害人即使在深圳居住满1年,也不能适用深圳城镇标准获赔。但是,现在根据深圳市的最新规定,交通事故未成年受害人也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获赔。

      根据2014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裁判指引》第12条的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并且去主要收入系来源于城镇的,在计算赔偿数额的时候就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如果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如果其为农村居民或还没有进行户籍登记的,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已经在城镇居民1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赔偿数额。

      上述规定颠覆了以往深圳市的做法,以往交通事故未成年受害人的损害,根据其居民身份按照深圳市的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计算,即使农村居民的未成年受害人在深圳居住满1年以上,由于其没有来源于城镇的1年以上收入,其仍不能按照深圳市城镇标准获得赔偿。但是,根据深圳市2014年的最新指引规定,只要未成年人在事故发生时已经在城镇居住满1年以上的,都可以按照深圳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深圳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很多,他们的未成年子女随之来到深圳生活、上学,深圳市最新规定表明深圳市对于外来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应注意,在其未成年子女遭遇交通事故时,最好还是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处理,因为专业律师能够掌握更全面的信息,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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