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是我国的经济特区,交通发达,交通事故也频繁,在重大的交通事故中,还会造成死亡事件的发生。那么,在深圳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是多少呢?
死亡赔偿金是死亡赔偿案件的法定赔偿项目之一,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之规定,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等。对于死亡赔偿金数额,根据《解释》第29条的规定,其数额为:
死亡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赔偿年限,其中,对深圳市而言为:
深圳市死亡赔偿金 = 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赔偿年限。
深圳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中的上一年度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例如深圳市2015.5.30.----2016.5.29期间为赔偿计算2014年度,适用的为2014年度的经济指标,分别40948.0元/年、12245.6元/年。
赔偿年限根据受害人的年龄确定:
对于60周岁下的受害人,为:20年;
对于60至74周岁的受害人,为:20-[受害人年龄-60](年);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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