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赔偿标准 > 各地事故赔偿标准 > 内容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适用标准的选择 2015-08-27 10:25:19
      交通事故是当今社会人身伤害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对伤残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补偿。即是说,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伤构成伤残等级的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计算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但是选择哪里的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5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除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害人的年龄计算之外,还要按照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户口)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

所以,根据25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户口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的收入标准进行计算。但是,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解释》第30条规定了,如果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比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高的,只要赔偿权利人能够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来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

因此,两个地方的标准可以由赔偿权利人自行选择,只是如果选择住所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标准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赔偿金 交通事故 残疾

上一篇:一次性赔偿和定期金赔偿的利弊
下一篇:14年广东60-75周岁受害人残疾赔偿金计算(非深圳、珠海等地)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