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指的是受害人因为交通事故致使残疾,得以向赔偿义务人索求的补偿。
残疾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每年都不相同,2014年广东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已经公布。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未满60岁的受害人在事故中致使残疾可获得的赔偿金数额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未满60周岁的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人所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是伤残等级来进行计算,所依据的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定残之日起以20年来进行计算数额。具体公式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还未满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 = 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指数。
一般情况下,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指数为: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
例如:2014年6月1日胡某在广东省广州市遭遇交通事故致使7级伤残等级,胡某不负事故的责任,由肇事机动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2014年公布的新数据,已知广东省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090.0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669.31元。那么,胡某可以向相关赔偿义务人索求的残疾赔偿金为:
按照广东省城镇标准,胡某可以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为:
33090.05元×20年×40%=264720.4元
按照广东省农村标准,胡某可以获得的残疾赔偿金为:
11669.31元×20年×40%=93354.48元
上述计算标准不包括的特别地区有: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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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残疾赔偿金标准(60周岁下)
2015-09-10 09: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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