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户口在农村则按照农村标准获赔,受害人户口在城镇则按照城镇户口获赔。但是,如果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农转城”)。“农转城”条件,1方面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另一方面受害人有来源于城镇的固定收入。
那么,在深圳发生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其已经在深圳城镇居住1年以上呢?
答案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受害人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身份证件(例如居住证等);
2、受害人在城镇居住,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居住证明;
3、受害人在深圳城镇居住,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
4、除居民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证明外,还应该同时提供房屋租赁手续证明材料。例如,房屋租赁合同,交纳租房款的相关收据等;
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经在深圳城镇居住1年以上的证据。
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可以提供上述材料,并且有来源于深圳城镇的固定收入,其就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获赔,可以获得更高额的损害赔偿款。
温馨提示:
外地人来到深圳以后,为了防止各种意外,受害人最好保留好所有在深圳居住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是“深圳人”。这样无论是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还是在其他相关纠纷当中,农村户口受害人都是占尽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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