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发生车祸时,除了一般的财产性损坏,经常还会伴随着人员的伤亡,尤其在重大或是特大的交通事故中,人员伤亡严重,如何很好的处理因交通事故带来的诸多事宜(包括赔偿)对当事人来说成为一个难题。
深圳市我国经济特区,在道路交通处理方面,除了国家级别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广东省发布的省级文件外,深圳市地区也出台了一些规定,用以规范交通管理,包括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对于交通事故赔偿,在深圳地区主要依据的规定有5个,分别为: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
其76条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几乎都会被用到,该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负担,如果交强险理赔不足,按照事故责任大小的比例在当事人之间分担。
二、《侵权责任法》
该法对于事故赔偿的意义在于规定了存在多个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时如何确定侵权赔偿责任的问题,包括了对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几乎所有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伙食费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补充明确了事故赔偿的义务人应当是谁的问题,同时其14条明确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该指引是深圳地区处理事故赔偿的重要参考之一,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
在深圳市,当事人可以通过咨询律师获得事故赔偿的帮助,咨询热线为400-626-2163.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成立以来坚持为解决当事人索赔难、赔偿少等难点,坚持合法、有效的途径帮助当事人成功索赔。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我们24小时咨询电话400-626-2163或点击在线咨询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