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受害人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但是在法律上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项目才能获得赔偿。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作了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
一、医疗费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以及药费。这些赔偿都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据来证明。
二、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种是对受害人损伤后经过治疗单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产生的费用;另一种是受害人经过治疗单伤情尚未恢复,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
这项费用可以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来证明。
三、护理费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此证据需要医院出证明
四、误工费
是受害人因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减少工作、劳动收入的。
在法律上误工费是有明确的计算公式。
五、交通费
受害人必要的陪护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用于通行的实际费用。
此证据需要相关的票据,如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一般都会得到支持,紧急情况机票也会支持。
六、住宿费
受害人本人赴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情赴外地处理交通事故等活动必然发生的住宿费用。
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为标准计算。
七、伙食补助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在住院期间会产生生活伙食支出。
此费用各个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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