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伙食补助费,指的是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人员受伤,伤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消费,该项费用应由赔偿责任人来进行补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项目。
对于住院伙食费,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谁可以获得住院伙食费的赔偿?
住院伙食费主要是针对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的伤者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费用进行的一个补助,所以其赔偿的范围只能是因伤住院治疗的伤者,而不包括其必要的陪护人员以及护理人员。
●怎样才能获得住院伙食费的赔偿?
前面已经提到住院伙食补助费主要针对住院治疗的伤者住院伙食的补助,所以,只有受害人住院治疗才可能产生超出正常生活的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的新标准
根据《解释》第23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中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进行确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及消费的不同,各地区的标准不一。
举例说明:根据《广东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最新规定,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12]67号”文规定的100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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