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家属可获赔偿的大小跟诸多因素有关。赔偿数额的确定首先是确定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标准,之后需根据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对损害进行比例分担。
死亡案件中受害人家属作为法定的赔偿权利人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各个项目的计算可依据《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在诸多项目计算中,死亡赔偿金是最为重要的项目,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的年龄有关,依据《解释》第29条的规定,63周岁农村死者的死亡赔偿金计算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63-6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
如果该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农转城条件的,也即:在事故发生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并有来源于城镇的收入的,可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此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3-6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对于上述公式中的相应收入数额,可通过地区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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