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含:
1、2015年汕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60.1(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360.4(元/年);
2、2015年汕头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352.4(元/年)、2015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1103.0(元/年)。
3、2015年汕头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67675(元/年)。
结合《解释》确定的计算标准,下面就汕头市死亡案件中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项目标准内容做一个介绍:
★一、死亡赔偿金
汕头市死亡赔偿金标准 (2016.7---2017.7) |
|||
死者户口 死者 年龄(B) |
0 | 60 ≤ B< 75 | B ≥ 75 |
城镇户口 | 465202 | 23260.1×[20-(B-60)] | 116300.5 |
农村户口 | 267208 | 13360.4 × [20-(B-60)] | 66802 |
★ 二、丧葬费
丧葬费为2015年汕头市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元/年)÷2= 67675÷ 2
= 33837.5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汕头市2016.6--2017.7年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死亡案件) |
|||||
被扶养人年龄(A)(岁) | 0 < A < 18 | 18 ≤ A < 60 | 60 ≤ A < 75 | A ≥ 75 |
|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数额(元) |
19352.4/11103.0×(18-A)÷法定扶养人数 | 19352.4/11103.0 × 20 ÷法定扶养人数 | 19352.4/11103.0×[20-(A-60)]÷法定扶养人数 | 19352.4/11103.0 × 5 ÷法定扶养人数 | |
备 注 | 以上当死者为城镇户口或是符合农转城条件时,用19352.4代入计算;死者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11103.0代入计算。 |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案件中,汕头市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可人民币5万元。
★四、其他
其他死亡案件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可能存在的医疗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的可参见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相应汕头版块或致电律师汕头咨询热线:400-626-2163(免费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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