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262163

首页 > 死亡赔偿 > 赔偿常见问题 > 内容
若为交通事故后半年后死亡的,如何索赔? 2018-09-30 14:50:02
 车祸致害属于侵权致害,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近亲属可作为法定的侵权权利人,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请求赔偿。赔偿以事故伤害大小为基础,并考虑事故责任的多个因素。

对于车祸致死案件,受害人很可能并非当场死亡,很多受害人往往是在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的。此时,对于赔偿可分阶段进行,也可一次性进行。具体来说,在受害人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时,赔偿除了直接因死亡发生的项目外,还可包括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诸多必要项目:

1. 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项目

在抢救治疗期间,可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注意:此时很难会发生伤残赔偿,因为伤残鉴定上的前提是医疗终结,后期死亡的受害人,在死亡前不会中断治疗,也不会达到医疗终结。

上述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可高可低,具体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2. 因死亡直接发生的项目

因死亡直接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进行计算,其中以死亡赔偿金最为重要。

在计算完毕事故损害后,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还应当与事故责任相联系,根据规定,如果是机动车致害的案件,在交强险承担完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后,剩余的损失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温馨提醒:

死亡赔偿案件适宜诉讼途径解决。更多车祸赔偿知识与诀窍,欢迎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www.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188--9691.(不收电话费)。


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53/22773.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相关热词搜索: 交通事故 半年

上一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要与责任挂钩吗?
下一篇:二岁儿童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怎样赔偿?



提示

如要把应用程序加至主屏幕,请点击浏览器菜单,如未看到“添加为快捷方式”,请点击设置->高级->添加为书签,然后添加到主屏幕。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