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祸致死案件,受害人很可能并非当场死亡,很多受害人往往是在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的。此时,对于赔偿可分阶段进行,也可一次性进行。具体来说,在受害人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时,赔偿除了直接因死亡发生的项目外,还可包括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诸多必要项目:
1. 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项目
在抢救治疗期间,可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注意:此时很难会发生伤残赔偿,因为伤残鉴定上的前提是医疗终结,后期死亡的受害人,在死亡前不会中断治疗,也不会达到医疗终结。
上述抢救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可高可低,具体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2. 因死亡直接发生的项目
因死亡直接发生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各个项目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进行计算,其中以死亡赔偿金最为重要。
在计算完毕事故损害后,家属最终可获得的赔偿还应当与事故责任相联系,根据规定,如果是机动车致害的案件,在交强险承担完责任限额内的赔偿后,剩余的损失将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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