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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但只有交强险赔偿,怎么办? 2018-09-20 11:07:46
在我国,上道行驶的机动车唯一必须投保的保险险种就是交强险,作为强险,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车祸致害时,对于第三方的损失,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承担保险理赔。

死亡案件是最为严重的车祸案件,近亲属依法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权利,要求肇事司机和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总的来说,死亡赔偿有如下内容:

1. 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由致害车辆是否对事故承担责任,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当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当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2. 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

死亡赔偿数额可以很高,以死亡赔偿金为例,在我国2017年度的北京、上海等地,赔偿标准就已达到了115万元上下,仅靠交强险是不可能完成赔偿的。那么,当交强险理赔完毕之后,剩余的部分如何分担呢?此时,应当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具体有:
      
(1)机动车之间事故的: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方承担;各方都有责的,机动车方也需承担更多的一定比例。另外,即使机动车无责,排除受害人故意的情况,机动车方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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