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由于事故的发生,被受害人扶养的人的权益受损,法律规定的给予被扶养人的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内容包括如下一些:
1. 被扶养人的范围确定
被扶养人依据年龄分为两类人:
(1)被受害人扶养的未成年人,如未成年子女;
(2)成年但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受害人近亲属。
2.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计算。具体可有: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设为A) ×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 法定扶养人数
其中:
A依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依据被扶养人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为:未成年人计算(18-被扶养人年龄)年;60周岁下的成年被扶养人计算20年;对于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计算【20-(被扶养人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死亡案件为100%
法定扶养人数:未成年子女对父母而言,法定扶养人数为2。
如:
深圳市死亡案件-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 (2017--2018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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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年龄K(岁) | 城镇/农村标准 |
0 < K < 18 | 36480.6/12414.8元/年×(18-K)÷法定扶养人数 |
18 ≤ K < 60 | 36480.6/12414.8元/年 × 20 ÷ 法定扶养人数 |
60 ≤ K < 75 | 36480.6/12414.8元/年×[20-(K-60)]÷法定扶养人数 |
K ≥ 75 | 36480.6/12414.8元/年× 5 ÷ 法定扶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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