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详情】
上个月末,我驾驶小车从辅道转入主道,谁料后方车辆刹不住,直接就撞了上来,导致我车内1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在认定书出来,交警判定双方分别负事故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我要赔偿多少钱?
【法律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结合您自述的情况来看,本案的事故损失按以下顺序赔偿:
1、先由对方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理赔;
2、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你和对方司机分别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假设死者家属因此造成的损失是120万元,减去对方交强险赔偿的部分122000元,就剩下1078000元。而1078000元中,你在要承担50%的责任,也即你需要赔偿给死者5390000元。
另外,如果事发时你是在履行工作职务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该部分损失可以转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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