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对于死亡赔偿和解协议,保险公司是否认可呢?需要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分析:
◎和解的金额是否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范围内
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是有限额限制的,如交强险,分为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和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其中,有责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无责的责任限额为12100元。当事故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交强险的理赔限额时,就超过的部分保险公司没有承担赔偿的义务。
◎和解的赔偿项目是否在保险公司的理赔项目范围
如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时,分为:
(1)死亡伤残限额用以承担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医疗费用限额用以承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整容费等。
(3)财产损失限额用以承担维修费、货损费、个人物品损失等。
◎保险公司是否参与了和解
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和解是保险是否理赔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如果保险公司参与了和解的,那么就是和解一方,在协议中签字盖章了的,那么和解协议对其就发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未参与和解的,那么其只被动承担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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