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存在有时效制度,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法院会依法保护民事权利人的相应权利。当如果超过确定时效期间,权利人起诉时即使法院受理,一旦义务人方提出时效抗辩,权利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根据《民法总则》中可知,民事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即,车祸受害人应当在时效开始后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时效的中断
中断会发生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效果,中断的原因包括: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3、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止是指时效期间计算的停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视为届满。
*温馨提醒:交通事故诉讼涉及专业性的法律知识,受害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索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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