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鉴定时间的不同可能会产生不一样的鉴定结果,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选择尤为重要。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认为自己的损伤已造成残疾的,应该在医院治疗终结后立即申请伤残鉴定。当事人对所做出的伤残评定等级不服的,可重新鉴定。
伤残鉴定的伤情应以事故直接所致当事人损伤或是当事人确实因交通事故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为准,时间应为医院治疗终结后。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效果稳定,即伤情基本稳定后。按一般状况来看,骨折、器官、听力、视力、容貌等的损伤3到6个月后趋于稳定,可能有智力损害的则为伤后6个月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受到伤害之日起计算,若当时无明显伤害,却在之后经查确诊,且有证据证明是由侵害行为引起的,从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伤残鉴定的时间不能拖太久,以免因疏忽而过诉讼时效,使得自己的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