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伤残案件赔偿的必经程序,只有通过伤残鉴定,拿到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受害人方可主张与伤残相关的内容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那么,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呢?
伤残鉴定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鉴定时间
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的时间为伤残鉴定的时间,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鉴定的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实践中,伤残鉴定的时间多为治疗出院后,一般合适的时间为伤害发生后3个月,特殊伤害如脑损伤等适宜在治疗后6个月进行鉴定。
二、鉴定机构
在鉴定时间到来后,受害人即可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并且把加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纳入其鉴定范围。深圳市的车祸伤残鉴定机构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机构、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机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等。
司法鉴定机构虽多,但对受害人而言存在一个选择的问题。因为鉴于不同的鉴定机构对伤残鉴定的标准和拿捏存在一定空间,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对同一种伤害有不同的鉴定。受害人应当选择那些有利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
三、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时应当准备哪些材料,这是很多当事人会问到的问题。在委托鉴定时,受害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报告等。
专家提醒: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方能把握住鉴定时间和提高鉴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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