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一个特有的程序,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的可能时,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一旦拿到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特有项目内容。
那么,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何呢?以深圳市为例:
1、治疗终结(鉴定时间的选择)
所谓治疗终结,可理解为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通常的,受害人出院不再继续治疗的,即可视为治疗终结。实践中,骨折伤害、软组织伤害、容貌损害、听力/视力伤害等多在事故发生3--6个月左右治疗终结;而神经性功能伤害、颅脑损害等多在事故发生6个月后才算治疗终结。
2、选择鉴定机构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都需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明确。所谓鉴定机构应当是具有伤残鉴定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另一方面,离受诉法院地近等也应纳入选择范围之列。
在深圳市,具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深华司法鉴定所等。
3、委托鉴定
在鉴定时间到来,并鉴定机构明确后,受害人即可带着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住院记录、个人身份信息等材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申请,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报告。
伤残鉴定技巧性很大,伸缩性也很大,应在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的指导下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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