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属于侵权伤害,故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受害人作为侵权权利人可以主张侵权权利,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中,以赔偿损失为主。东莞市发生的车祸致人伤害案件,亦是如此。
如果说受害人要做什么鉴定,那么针对赔偿问题,应当是伤残鉴定。伤残是车祸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我国伤残鉴定的统一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把伤残分为10个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其中,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伤残级别,十级伤残是最为轻微的伤残级别。
当车祸受害人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后,受害人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赔偿。具体为:
1、治疗终结
所谓治疗终结,是指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一般而言,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即可着手准备伤残鉴定。
2、选择鉴定及机构
东莞市可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如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广东链信司法鉴定所、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广东路通司法鉴定所、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受害人可选择易于获得伤残级别并更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鉴定材料
伤残鉴定的准备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出院记录、各种诊断报告等。
专家提醒: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交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开展,东莞市可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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