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意在通过保障司法鉴定质量,进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8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我国2009年9月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内容》出台,其第7条明确,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由此可知,地方司法鉴定费用一定程度上可适用地方标准。
举例来说:广东省物价局通告[2011]17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开征求对广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通告》对广东省司法鉴定有如下一些内容的规定:
1、政府指导价管理
也即由省物价局会同司法厅在国家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2、显著公示
对于鉴定收费的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进行公示,在鉴定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鉴定机构不得在《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之外收取任何鉴定费用。
3、减收或者免收
(1)应当减收或免收
对于那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着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相关司法鉴定费用。
(2)酌情减收或免收
如果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在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收费在几千元不等,根据伤残等级的大小及是否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具体确定。通常,一个8级以下的伤残鉴定费数额不会大于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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