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表示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伤害大小的一种程度,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所谓伤残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对受害人的伤害是否符合我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要求作出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受害人一经确定构成残疾,就可以依据伤残级别主张残疾赔偿金等伤残项目,进而获得更多的赔偿。
伤残鉴定通常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鉴定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一方面是鉴定机构如何选择的问题。
1、鉴定时间
受害人应当在合适的鉴定时间内接受鉴定机构的鉴定,法定的鉴定时间为治疗终结后,也即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出院往往是治疗终结的标准,但不必然。
2、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机构是能够对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对鉴定机构的要求一般为具有伤残鉴定资质、信誉好、离受诉法院地近等。
在深圳市,有很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如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广东众合司法鉴定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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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种伤害,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可不同。对于何为最佳鉴定时间以及如何选择鉴定机构的问题,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进行。深圳伤残鉴定咨询热线,欢迎致电:400-62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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