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在此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受害人伤情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如事故受害人的伤情只是皮外伤,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固然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必要。
实践中,只要伤级到骨头,我们都建议、鼓励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这样一来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二来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双方当事人因此事故有理说不清,纠纷不断。
那么,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步骤是如何的呢?
1、选择鉴定机构
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一般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实践经验,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时,注意以下3点内容即可:
(1)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合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义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效。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够公正,即使鉴定的伤残等级再高,诉讼中不被法院采信,最后还是要重新鉴定,得不偿失。
(3)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受害人如果无法把握对自己最有利的鉴定机构,至少也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毕竟伤残等级对受害人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有直接的影响。
2、委托机构进行鉴定
受害人委托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如下材料,以免因鉴定的材料不全导致评定等级存在差异:
(1)受害人入院记录;
(2)受害人出院记录及出院小结;
(3)受害人的病历本或者疾病诊断证明书;
(4)受害人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5)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6)受害人的身份证明;
(7)受害人的伤残鉴定委托书。
3、等待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一般在委托鉴定后的15日内出具,具体以各个鉴定机构的办事准则为准。在伤残鉴定文书出具前,受害人仍然需密切留意伤残鉴定的进程,以保证第一时间处理由此带来的危急问题。
另外,受害人对伤残鉴定的结论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复核,也可以重新委托鉴定。但是,无论是何种异议处理方式,受害人都应该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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