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是车祸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的身体残废程度,我国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其把伤残分为10个伤残级别,从一级到十级不等,不同的伤残级别规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大小需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鉴定得出,具体为鉴定人依据受害人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参照《分级》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那么,对鉴定机构是否有哪些要求呢?
1.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有很多,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范围可不同,有的只做精神病鉴定,有的只做证据材料鉴定。对伤残鉴定,应当选择那些具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受害人在委托鉴定时,应当明确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
2.有利于提高伤残级别
虽然我国统一的伤残鉴定标准为《分级》,但是不同的鉴定机构对鉴定理解可存在差异,例如有的伤害可评级可不评的,不同的鉴定机构倾向性不同,进而导致不同的鉴定结果。对于伤残鉴定,受害人应当进行比较,选择那些易于获得并提高伤残级别的鉴定机构,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适宜选择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
鉴定报告是作为事故赔偿处理的证据使用的,免不了会出现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情况,选择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未来鉴定人出庭作证说明情况,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判断,进而避免二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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