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鉴定人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评定标准,岁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然而,伤残鉴定对于伤残鉴定的时机以及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也就是说,鉴定时机以及鉴定机构选的好,伤残等级就就会较高。那么,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时,是否需要律师的介入呢?
伤残鉴定可以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伤者可以伤残鉴定结论作为赔偿依据,从而主张相应的赔偿项目与金额。例如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损失。
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并作出伤残鉴定结论,具有专业的参考价值。法院也可以将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个依据,即对受害人伤残赔偿项目的数额明确的依据或者说参考。
这里需要提醒事故受害人注意的一点,不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还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都是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越高,其本人或近亲属获得的赔偿款也就越高。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可能构成伤残的,受害人应及早的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毕竟,从事故发生之时起,受害人对伤残鉴定的时机把握、鉴定机构的选择以及适用的法律并不像专业律师天天处理并实践那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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