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人: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以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等具有申请执行资格的申请人。
二、被执行人: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
三、受理申请执行的法院: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法院,在6个月内未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执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以及调解书中涉及到的财产部分。
五、申请执行期限:2年。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期限从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可采取的执行措施有:
1.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存款;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七、符合终结执行条件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detail/id2045.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7年坚持为受害人解决赔偿难、赔偿少、不懂如何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交通事故案件代理服务地区:深圳、广州、佛山、北京、天津、杭州、长沙、上海、江门...可解答全国所有地区法律问题。
微信号:jtsgpc,jtsg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