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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怎么对付交通事故车主不理赔 2019-11-26 09:11:13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必然就是要面对事故赔偿的问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受害人与致害人可以选择和解、调解、诉讼这3种方式进行索赔。但是,若遇到肇事车主不理赔的情况,显然和解与调解是走不通了,剩下的就只有诉讼这个途径解决了。
 
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
 
此时要走诉讼的程序,您需要了解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是指参与交通事故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结果,当事人是否适格是法院作出有效判决的前提。
 
所谓原告,是指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得诉讼成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都是事故受害人本人或者是死亡受害人近亲属。
 
所谓被告,是指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都是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以及保险公司等。
 
这里需要提醒受害人的是,诉讼还需注意诉讼管辖以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要去正确的法院所在地诉讼,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诉讼。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中交通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其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为3年。
 
当然,您要是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委托国晖律师的协助,这些问题你就不用考虑了,国晖律师会帮您搞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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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自:https://m.peichang.cn/show41/2793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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