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受害人如何做才能在诉讼索赔中实现利益最大化呢?
1、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
受害人不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漏告赔偿义务人,将加大后期索赔难度。一方面,找不准谁来赔,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图耗索赔成本;另一方面,尤其在重伤害案件中,有多个赔偿人的,若受害人只向其中的1个或2个人索赔,无法保证案件胜诉后对方有能力赔偿。
因此,在诉讼索赔前,受害人应该锁定完整的赔偿义务人,以确保案件胜诉后对方有能力赔偿。
2、选择经济更发达的管辖法院
由于伤残、死亡涉及的赔偿项目都是根据受诉法院的赔偿标准计算,与受害人的赔偿款紧密相关,因此受害人需慎重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交通事故诉讼中的“原告”可选择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故受害人选择管辖法院起诉时,应考虑诉讼的成本以及各个管辖法院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尽量选择发达地区的法院起诉。
3、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
众所周知,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款就越高。而把握伤残鉴定的最佳时机,就等于在无形中提高了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因此,受害人应密切关注自身的伤情,好好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机,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4、实现“农转城”
“农转城”是受害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捷径,是指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实现农村户口受害人与城镇户口受害人的赔偿零差距。
因此,符合“农转城”条件的农村户口受害人一定要收集有效证据,积极主张各赔偿项目按照城镇标准赔偿,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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