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的解决途径可以是和解、调解以及诉讼,其中,调解是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介入或者斡旋下处理赔偿相关事宜。调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各方的矛盾、缩短赔偿的时间,并且有较大的公正、公平性,是法定的有效解决赔偿方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4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所谓司法确认,也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以后,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对于该调解协议,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作出确认裁定书。
对于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其具备强制执行力,也即,当义务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如不支付赔偿款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另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3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交管部门的调解成功的,无需司法确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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