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有损害赔偿调解章,其第8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实上,调解的方式是比较灵活多样的,调解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快解决当事人的赔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除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公安机关的调解,还是是居委会的调解、人们法院的诉讼调解等。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3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2.交管部门的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注意:调解要注意时间限制,调解可大大缩短当事人处理矛盾的时间,但是由于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达成,仅具备合同性质,以各方遵守履行为基础,如果一方毁约的,后期仍需诉讼途径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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