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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为什么有3种情形不适合调解? 2018-06-06 14:56:35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失,若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案件都可以经过调解来解决的。下面就由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交通部专业律师为您解说在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3种不适宜调解的情况以及理由:

        1.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情并未痊愈的情况

        理由: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若在伤情并未痊愈的情况下进行调解的话,则会因为无法预知治疗时间和治疗的具体费用是多少,导致此时的调解对受害人的风险较大。

        2.    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情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或者存在并发症的可能性情况

        理由:事故受害人虽然在第一次住院治疗终结,但伤情需要后续治疗或者存在并发症的可能性,此时,也会因为无法预知后续受害人伤情会如何演变以及无法预知治疗时间和治疗的具体费用,此时调解也会加大受害人对后事费用的风险。

        3.    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被抚养的人数较多,且生活困难的情况

        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年至10年。

        也就是说,事故受害人有多个被扶养人且生活困难的,若此时用调解解决事故赔偿的话,则受害人则无法通过再次诉讼程序请求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更多关于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不适合调解的其他情形,可登陆交通事故赔偿网http://m.peichang.cn/或致电律师咨询热线:400-626-2163.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40/22494.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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