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的理赔主要是交强险的理赔和商业三者险的理赔,保险理赔存在免赔事由,但正常过错(过失)并非车祸保险不予理赔的原因,即便车祸驾驶员全责,只要不是故意,保险都应当理赔。
以交强险为例,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交强险都是需要赔偿的,即便驾驶员是全部责任。而现阶段交强险的具体理赔为: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200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9900元。
上述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后对于商业三者险,主要依据其保险合同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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