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法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车祸具体赔偿时,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由承担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先行承担保险理赔。保险公司理赔不足的,再由各方当事人负担。那么,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承担赔偿呢?
1、交强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分两类责任赔偿并三种责任限额,具体为:
(1)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责任限额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共计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责任限额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共计121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法纳入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
2、商业三责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在我国,虽然法定的商业三责险对事故承担第二顺位的保险理赔,但是商业三责险是不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的。
指的一提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要想保险公司承担理赔,必须是他通过诉讼的途径,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明确,交强险只承担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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