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公司定损与车主实际修理的价格不符时,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实际修理费用理赔。
案情简介:刘小姐在行驶XX路段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车追尾,造成车后半部分严重损伤。肇事司机提出,刘小姐的车应当由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然后按照定损的价格进行赔偿。刘小姐同意了对方的提议。但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发现,保险公司定损的的修车价格与专修厂开出的价格相差甚远。刘小姐无奈,只得自己先把车开到修理厂修理,然后把保险公司状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照自己实际的修理价格赔偿。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价格相差甚远,完全没有起到定损的实际作用,故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刘小姐的实际修理价格给予赔偿。
在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定损是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不可获缺的一步。但是由于现今每个保险公司得出的定损价格不同,甚至在同一个保险公司的不同员工给出的定损价格也不一样,导致许多理赔车主都非常不满保险公司的定损。
其实,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之一确定损失价格:
1、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定损;
2、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3、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