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案件中,被机动车致害的,法定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车辆及其相应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虽然如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是基于合同的具体规定和法律相关规定,保险理赔以事故发生事实为基础。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73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都是事故发生的事实。故,事实认定书是保险理赔的重要证据。
那么,无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理赔呢?
在一些没有报警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法律同样认可受害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但需要向法院证明事故发生基本事实等证据,法院查证属实,同样会作出相应的裁判,包括要求肇事者一方承担赔偿,或是相应保险公司作出保险理赔。
但值得注意的是,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如果没有强力的证据,法院通常会予以认可。而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事故事实如何证明是一回事,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等又是另外一回事。故,想让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难度很大。
*总结来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为保险理赔以及未来的索赔减少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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