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那么,致害机动车辆与方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的,需要相应的伤残鉴定证明吗?
作为法定的赔偿项目内容,伤残相应项目赔偿需要受害人主动提出方可,如果受害人没有进行伤残鉴定或是没有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伤残鉴定证明,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以赔偿的。
伤残鉴定是受害人从本身利益出发,从获得更多赔偿的角度出发收集的赔偿证据。由司法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受害人即可更多的主张赔偿。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获得伤残内容赔偿,可通过两个方面实现:
1、与保险公司的协商
受害人可以与保险公司达成保险理赔协议,不过此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指定伤残鉴定机构由受害人进行鉴定。如果是受害人自行鉴定的,可能会面临鉴定结论不被认可的风险。
2、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不论是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还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受害人作为原告都可将其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在诉讼途径下,受害人可以自主进行伤残鉴定,甚至于进行多次伤残鉴定,把最为满意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递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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