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可以对事故造成的哪些损害进行保险理赔呢,主要是针对如下一些赔偿项目:
◆因人身伤害发生的损害
1、交强险
交强险分为医疗费用限额和死亡伤残限额,其限额项下都是针对人身损害发生的损害项目进行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承担保险理赔包含以下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第三人责任商业险
第三人责任商业险的人身伤害项目赔偿与交强险相同,但有一点不同,就是第三人责任商业险只承担人民法院认可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也即,如果法院不予认可或是案件不是诉讼解决的,第三人责任商业险不会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财产损失发生的损害
财产损失项目在交强险和第三人责任商业险中没有明确的界限,在财损项目的赔偿范围上,可依据《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的规定确定,包括有:车辆维修费、施救费、车辆代步费、车载货物损失、停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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