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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死亡,保险公司按什么标准赔付? 2017-10-25 10:14:09
        在机动车致害案件中,当机动车投保有相应保险的时候,根据规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保险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时候,方才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那么,如果车祸致人死亡的,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是什么呢?

        保险公司的赔偿通常是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具体依据为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举例来说:

        1、对于交强险

        交强险承担机动车致害第一顺位的保险理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承担的理赔包括死亡案件中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伤残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此外,还可包括因抢救治疗伤者产生的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对于商业三责险

        商业三责险依法承担的是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损害,自然包括交强险所承担的各个项目的损害,但通常排除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各个项目的损害,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

        在死亡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可享有侵权赔偿权利。死亡案件的赔偿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更多内容,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咨询热线:400-626-2163(不收电话费)。

        本文引自:http://m.peichang.cn/show37/21112.html 转载请保留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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