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本保险关系有关的主客体有那些: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合同,并负有缴纳保险合同费用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合同费用,并在承包期限内为发生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保险人,只有经保监会批准的中资保险公司,方可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强险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
(3)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当事故发生时享有损害保险金请求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可以存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情形。
(4)受害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指在因交通事故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的规定,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员。
(5)保险标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的,具体是指对第三人(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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