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层面来说是一种证据,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就此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的3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但对于许多当事人来说,只有3天时间来决定及准备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其实是远远不够的。倘若没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的代理,当事人只能以门外汉草率申请仅有唯一1次机会的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剩下的就只能祈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不要做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了。
虽然说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份证据,无论是调解还是和解乃至诉讼来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出对我们是有利的认定更能减少我们的精力损耗。
因此, 广东国晖(杭州)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如果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着争议的,在收到认定书的3日内,一定要好好斟酌怎么用唯一的1次复核申请,千万不可盲目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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