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骑着自行车发生了车祸,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父亲是主要责任,但是根据路人的叙述,明显对方作为机动车辆,也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至少各方应是同等责任。现在我们想申请复核,但是被告知已经过了复核期限,所以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明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的3日复核期限,那么就不能再申请复核。
复核的目的是为了减轻自身承担的事故责任,再更进一步说,应当是减少后期解决赔偿问题时自身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对于本案,作为受害人一方,是赔偿的权利人一方。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对赔偿有影响,表现在,在对方机动车保险公司保险理赔不足的时候,会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在当事人之间对损失的数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并不必然的具有内容的确定性,其内容需要在法庭上经过各方的质证并法院查证属实后方可。因此,如果一方有确定的证据可以推翻事故认定书的内容,那么,完全可以在庭审中对事故认定书提出质疑,并让人民法院对认定内容不予采纳。
本案对事故认定书可在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对其内容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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