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由交管部门二次制作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各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都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复核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由上级交管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也即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二次出具事故认定书)。
要想交管部门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是有条件限制的:
一、要申请
出现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备注1:复核申请的时效比较短,当事人需谨慎把握。
备注2:根据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下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申请复核。
二、要提供相应的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在申请复核时,当事人需提供恰当的申请复核的理由以及主要证据,否则,有可能上级交管部门会拒绝受理复核申请。
三、要上级交管部门确认
当上级交管部门确认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方可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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