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以因收集证据需要扣车为例,一旦车辆被扣,何时才可取车呢?
《规定》第4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故,放车的时间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一、检验、鉴定的时间
1、委托鉴定的时间
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2、鉴定进行的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二、通知取车的时间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车。
故,一般取车的时间为:3 + 20 + 5 = 28天;特殊情况下取车的时间为:3 + 60 + 5 = 68天。
三、迟延取车的处罚
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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