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
申请时间: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
复核部门:出具事故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的上一级;
申请复核形式:正式的书面申请,同时载明复核请求及理由,并附上相公证据。
复核申请受理
收到交通事故当事人复核申请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在5日之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管是否受理的复核申请书,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应都要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
复核审查
复核审查期限: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自受理后30日内;
复核审查内容:交通事故事实的清楚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责任划分的公正性、调查及认定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的内容。
复核结论
根据复核审查的内容,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的得出两个结论。原公安交管部门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合法,则应当维持原认定书;反之,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重新认定
由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法重新调查及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则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5日内重新作出交通认定书。也即撤销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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