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如果一起车祸案件的双方中,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那么另一方即为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大小影响事故的赔偿处理,以下介绍两种情形下的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1、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各方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应当与事故责任相同,为: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无责任0%。
2、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分有责责任限额、无责责任限额);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同样为全部责任100%、主要责任7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30%、无责任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间交通事故
机动车方全责的,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也承担事故责任的,机动车方多承担10%的比例;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备 注:
各地对事故责任与赔偿比例由具体规定的,在计算时应当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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