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可以主张的费用通常与事故责任大小没有直接的联系。事故造成的损害因受害人的伤害产生,可主张的项目应当依据受害人实际造成的伤害确定。
受害人可以主张的项目费用与受害人的伤害直接相关,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有如下内容:
1、一般伤害案件
可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伤残伤害案件
除上述一般伤害案件中的费用外,还可有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残后的护理费等。
3、死亡伤害案件
如果死者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抢救治疗期间的费用包括一般伤害案件中可赔偿的赔偿都可以主张。如果死者是现场死亡的,那么通常存在的费用只有如下几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家属因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费等。
以上为人身伤害损失,如果有财产损失的,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如下一些:
(一)维修受损车辆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现场施救的费用;
(二)车辆全损时的车辆重置费;
(三)营运车辆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因车辆损失租用其他车辆所产生的通常性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事故造成的伤害处于严重状态的,适宜让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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