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汽车由于安全气囊等问题被提起诉讼,产生了一系列的汽车召回事件。如果,属于被召回之列的机动车在召回之前由于其本身存在的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或者加重了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严重性,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答案是,生产者买单。
依据与理由:
(1)《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3)《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综上,因机动车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有机动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但受害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可以相应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但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该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的范围内先予赔偿,但由于生产商的过错,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生产商追偿。